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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公司和你谈谈物业费纠纷中应注意的三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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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收费纠纷中必须注意的三个常识是什么?以下住宅物业公司的专家将介绍物业收费纠纷中必须注意的三个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住宅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有很多具体项目的,比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运输费、化粪池保洁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和共用电视天线费等。

  物业收费纠纷中必须注意的三个常识是什么?以下住宅物业公司的专家将介绍物业收费纠纷中必须注意的三个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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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住宅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有很多具体项目的,比如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生活垃圾运输费、化粪池保洁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和共用电视天线费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力通常是指保洁、保安、绿化等方面。如果这些方面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明显差距,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要求少交物业费,但是不可以拒绝交,因为住宅物业公司客观上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业主拒绝支付所有的物业费是不合理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未按法定程序招用物业管理的,业主也不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未经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聘请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是出现这种情况了,那么单个业主也不可以以物业公司非法进入为由,不交物业管理费。

  单个业主否认物业管理企业与管理委员会或行业委员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是违法的。该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仍处于待生效状态。假设后来召开的业主大会决定认可本合同,则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业主大会最终决议否认本合同有效,业主也应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事实服务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当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异议,不满意的时候,可以召开业主大会来解决问题,但是一上来就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是不当的。

  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个合同对社区的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所以住宅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就可以了,无需与每个业主都单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