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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被误解的原因介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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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全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的人、党政军民学、工农兵商、男女老少都离不开物业管理。但是,各种人员需求的差异,素质的差异等都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产生影响。此外,业主之间的一些问题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和协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具体工作中具有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能力。
其次,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复杂,从日常保安、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的维护

辽宁物业管理公司

一、物业管理不仅是劳务密集型行业,也是管理密集型行业


辽宁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全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的人、党政军民学、工农兵商、男女老少都离不开物业管理。但是,各种人员需求的差异,素质的差异等都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产生影响。此外,业主之间的一些问题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处理和协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在具体工作中具有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多方面的沟通、协调能力。
其次,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复杂,从日常保安、清洁、绿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到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都是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面对和努力的工作。


二、物业管理是一项全天候、连续的管理服务工作


辽宁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一旦开始,就不能停止,时间上也不能有中断点。可以说物业管理是一项全天候、不间断的管理服务,但在物业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有两个时间点容易中断。


1、双方进入法律诉讼阶段

无论什么原因,无论哪一方提起法律诉讼,物业管理公司在法院未作出裁决前,都应注意不要因任何原因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降低管理服务水平。这是物业管理的行业要求和职业道德。建议双方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尽可能约定如有争议,在谈判失败、调整失效的情况下,采取仲裁解决方案,少用诉讼形式。因为起诉一般需要很长时间,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


2、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再次选择
辽宁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原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因任何原因续签。在业主没有选择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原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撤离。从法律上讲,这叫做后合同义务。因为一旦物业管理公司撤离,在没有人实施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责任,业主应按原合同支付相应费用,这也是业主的后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