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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托管公司:辽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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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五条
物业托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辽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五条

       物业托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未能按照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辽宁住宅物业

2、辽宁住宅物业管理责任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和使用等方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制止,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后,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或依法处理。

       四十六条房地产服务企业应协助房地产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房地产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房地产服务企业雇佣保安人员时,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警卫在维持。在保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履行职责,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的诚信管理。

       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择的房地产服务企业书面设立房地产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应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殊修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反约定责任等内容。

       三十六条物业托管公司:辽宁住宅物业接管房地产时,应与业主委员会办理房地产检查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向房地产服务企业交付本条例规定的资料。